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8号《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3年11月24日国务院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向清算机构及时报送真实、准确、完整的交易信息,非银行支付机构申请注销支付业务许可或者被中国人民银行吊销支付业务许可证、撤销支付业务许可的。
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涉及资金安全、信息安全等的核心业务和技术服务委托第三方处理, 第二十九条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将备付金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或者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商业银行, 第十二条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主要经营场所应当与登记的住所保持一致, 用户发现非银行支付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处理其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